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促进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以及其他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校长办公会审定的重大项目。
二、项目申请条件: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基金的申请人及团队主要成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主持申报当年或次年国家级重大项目;
2. 申请人曾主持1项以上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家级项目;
3. 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一类以上学术论文数:理工科15篇以上(其中主持人需要至少8篇以上),人文社科10篇(其中主持人需要至少5篇以上);
4. 项目主持人为我校全职在岗并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子课题负责人需为全职在岗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5. 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基金的申请人、科研机构和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学科带头人、首席教授和学科领军人才必须按照已承担重要科研项目或机构的研究领域,向科研处积极报送重大项目选题。
申报者报送的重大项目选题如获得入选相关课题指南,须组织申报团队进行项目申报工作。首席教授、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领域与国家级重大项目申报指南中的选题研究方向基本一致的,须组织团队进行申报。
三、项目评审与资助
1. 学校参照拟申报项目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择优资助。如申请人的选题已被列入当年国家级重大项目的选题指南,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资助。
2. 资助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为10万元。未获培育项目立项但具有一定质量的申请,可设为校级课题予以资助。往年已获得资助者,本次不再予以资助。
3. 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基金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通过学校立项评审后,拨付5万元资助经费;申报的国家级重大项目获得立项,再拨付5万元资助经费。
4. 资助经费使用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审批,主要用于与重大项目申报相关的工作,参照校纵向课题配套经费的管理。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基金资助被中止的,停止经费报销,余款不再拨付。
四、结项要求:项目主持人成功申报相关国家级重大项目并获得立项批准。若3年内未能达到结项要求,则中止培育基金资助。
五、截止日期:请各学院统一组织申报,按拟申报重大课题类型撰写并提交项目申请书(自行至相关网站下载),于2021年10月27日前以统一上报科研处,申请书纸质三份,电子版发至2290229232@qq.com。
联系人:范兆娟 杜修立
电话:86718572、8671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