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4号)要求,现就我校申报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和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
二、完成期限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项目完成时限为 2018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推荐名额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报10项。
四、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二)研究成果由 2 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 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 个。
五、材料要求
请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各单位初审并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审核,经专家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成果并在校内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用 A4 纸双面印制(附件材料不得多于规定页数),装订成一册(一式 7 份),连同《2021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 1 份),于5月21日前由学院集中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1210516135@qq.com。
联系人:高云,联系电话:86718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