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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4月01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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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有关厅局设立的重点实验室申报。

二、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同时培育一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项目分为A类和B类两类,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采取省立校助方式,项目立项后由项目学校根据项目建设任务,统筹生均财政拨款等经费安排,并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1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应为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科技人员;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研究方向,主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重点领域申报。

(三)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应与依托平台研究方向一致。项目负责人应为平台固定人员,具有正高级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应用前景。项目研究须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项目实施效果和代表性成果评价,重点考察专利的转化运用,注重科技创新成果对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贡献。

(五)各高等学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联合申报。

(六)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每个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同等条件下,涉医高等学校应优先支持本校及附属医院参加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项目申报,同时可适当放宽申报年龄限制到55岁。一线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的界定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学校推荐。相关符合要求的机构组织申报,指导项目负责人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2020年度)》,对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申报书内容进行初审和初评,确定推荐申报项目,汇总填报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网上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http://47.115.204.120,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自行注册账号,由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后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后,再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电子版(均为PDF格式)。项目管理系统截止时间为41012: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成功后,各学院科研秘书请于41017:00前集中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含附件,A4纸双面打印;项目申报汇总表1,学院审核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申报书内容后盖章)到科研处301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俞凌,王建立,杨文建。

联系电话:86718563,867185738671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