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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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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相关部门:

2021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将以打造我省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以战略性需求为导向,突出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实力和深挖科技资源潜力,打造科技创新新高峰,为我省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和实现“两争一前列”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1.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围绕国家战略部署,聚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等,以培育创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目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集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预研建设重大科研设施,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性创新高地建设。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建设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择优支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省实验室建设

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产业重大技术瓶颈、国际前沿重大科学问题等,以创建国家实验室为目标,依托具备较强科研优势、拥有较好研究基础的独立法人科研实体,建设省实验室;支持已建省实验室以重大任务为牵引,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高技术研究。

实施方式:由符合条件的设区市政府及相关单位按照《江苏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提出意向,制定方案报 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新建省实验室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实施。对已建省实验室,根据地方上年度实验室科研年投入及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情况,给予一定自主科研经费支持。

3.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聚焦我省重点打造的优势产业集群重大技术需求,以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跨区域、跨领域整合配置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行业骨干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优先在国家高新区等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支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版)》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4.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 健康等领域,集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布局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在国家高新区、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布局可有效支撑长三角一体化的跨区域重大平台,为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助力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协同创新。

申报条件:申请平台建设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研发、测试等服务和运营能力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增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省拨经费资助将依据项目新增总投入,择优给予分档支持,原则上不超过新增总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择优推荐,每市推荐1-2项。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南京分院各推荐1-2项。

(二)创新政策落实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落实科技创新“40条”政策,重点支持中科院和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等战略科技力量与地方共建,以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部署和我省发展需求,具备 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我省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并已实质性运行。与国内科教单位共建的,应为有望培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性、开放性机构。省拨资助经费将依据机构的建设规模、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等,择优给予分档支持,原则上不超过新增经费的10%(最高不超过1亿元)。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择优推荐。

2.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落实科技创新“40条”政策,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新 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参加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机构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苏北五市的机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主营 业务收入不包含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且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收入占科技服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为单一关 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相关材料及数据等以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所涉及的科技服务收入需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进行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实施方式:由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上报。

3.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补

落实科技改革“30条”政策,依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中介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各市、县等进行奖补。

实施方式: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2021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输出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技术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公示;省 术产权交易市场对中介方促成的技术交易数据进行审核公示;省科技厅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数据提出奖补意见会省财政厅后实施。

(三)其他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部部署的工作任务,以及“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

实施方式: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 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根据《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江苏 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对建设期满已验收运行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开展绩效评估。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绩效优 良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对绩效优良的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给予通报激励。

实施方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设区市科技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区或单位 的统筹,加大重大项目组织力度,对重大科研设施、省实验室、 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须 省科技厅会商后再由项目单位正式报送申报材料。新建项目实 期为3-5年。

2.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同一单位以及关联 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本计划项目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 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 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和省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生命科学 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重大科研设施、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其他项目一式六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kjjh.jspc.org.cn/)。本通知及有关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3.请各位老师注意时间节点,本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7:00,请各学院或部门科研秘书将纸质版申报书和加盖学院公章后的申报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gumac@nufe.edu.cn)统一报送至科研处301室,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顾亮亮,86718573;杨文建,8671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