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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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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遵循“四个面向”的科技工作方针,紧扣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工程,以重大战略产品和战略整机为主攻方向,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重大战略需求,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现将《202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 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 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一般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 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组织方式及要求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 (A类)、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和创新型产 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方式支持。无偿 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主要用于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实施转化所投入研发经费的补助。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除C类项目外,鼓励 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作为本专 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统筹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含上述各地的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

2.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重大项目任务目标导向,充分发动积极组织辖区内创新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揭榜”申报,鼓励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整合高校院所、应用单位等各类创新资源, 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此类项目不设各地择优推荐名额 限制。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0万元。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产业专题技术方向,组织本地项目初评遴选和推荐申报,推荐名额分配以近年各地立项总数为依据,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信用记录等因素挂钩(具体择优推荐名额详见附件。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探索新时期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机制,加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力度,按照突出优势产业、地方主导、共同支持的思路,加强统筹集成试点。支持1-2个集群优势突出、发展基础较好、创新潜力大的地区,省地按1:1比例共同出资,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培育,实行

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 新型产业集群。发挥国家高新区主体作用,编制创新型产业集群 培育实施方案,经省地会商后开展专家论证,探索风险投资参与 评估和出资机制,遴选一批高质量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组群项目。 打通产业链和创新链阻隔,整合产业上中下游资源和要素,支持 龙头企业组建新型创新联合体,支持大中小企业与各类主体融通 创新,加速形成企业创新群体性优势,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具 体组织要求另行通知。 以上三类项目,各地所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各地应重点围绕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加强项目组织, 高新区申报项目占比不低于60%。高新区的项目须由各高新区管 委会向设区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 围,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鼓励我省企业与长三角地区高校、科 研机构合作,共同申报本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3.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设区市科技局及昆山市、 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科技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诚信承诺及廉政工作要求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关于 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 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 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2.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3.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4.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5.本年度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网址:http://kjjh.jspc.org.cn/)。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6.请各位老师注意时间节点,本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17:00,请各学院或部门科研秘书将纸质版申报书和加盖学院公章后的申报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51879088@qq.com)统一报送至科研处3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俞凌,范兆娟。

联系电话:86718563,86718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