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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12月28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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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教科〔2009〕2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2015﹞8号),现就做好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与依据
  结题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下达的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面上项目包括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为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项目管理办法》结题与验收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议。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二、结题验收程序与材料
  (一)重大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重大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1)、《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推荐专家名单》(附件2)(推荐7位外单位专家)、《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报科研处。
  (二)面上项目
  1.资助经费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报科研处。
  2.自筹经费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报科研处。
三、结题验收方式与专家
  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或委托相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议方式验收;面上资助经费项目委托相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验收;面上自筹经费项目由所在高校决定结题或验收,结题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会议评议由5位以上、通讯评议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
四、项目管理要求与结题验收安排
  (一)实施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项目研究人员发生变动、研究内容上有重大调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填报《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大事项报告》(附件5)。
  (二)实施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填报《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6),重点反映研究工作的进展和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等。
  (三)切实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负责人准备结题验收材料,按学院为单位报送科研处。我处将对无正当理由不结题验收的项目及负责人进行通报。结题验收原则上于项目到期后半年内必须结项,对未按期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四)项目发生事项变更、延期、中止等情况,须报《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大事项报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一)验收时间要求。结题验收工作原则上应于项目到期后半年内完成。2011年度重大项目(2014年12月完成)、2012年度(2014年12月完成)及之前的面上项目,于本学期结束(1月10日)前完成验收。拟申请延期验收的,必须提交延期申请报告(《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后,经科研处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科研处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延期验收且不按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且扣除学院相应积分以及个人2015年科研考核分。
    (二)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全部在研项目(重大、面上资助、面上自筹)均须填写《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按学院集中报送。当年新立项的项目当年度可不填报,如2015年度项目今年不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