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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3月30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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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现就做好 2018 年度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8 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共 3 类: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题研究项目(含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
二、申报范围和研究周期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是指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重大需求,或聚焦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理论、学术前沿和文献资料整理的研究项目。本次项目申报不设选题指南,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报课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由申报人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 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个人学术基础,从下列学科范围中自主确定研究选题:(1)马克思主义;(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以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亲和力、针对性和思想政治教育时代化、科学化水平为主要内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实行自主选题申报。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以推进高校外语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为主要内容,实行按选题指南(见附件 1)申报。
4.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2-3 年。
三、申报资格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各类项目的具体申报人资格要求为:
1.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申报人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1958年 1 月 1 日后出生),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
2.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6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的申报人必须为申报时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已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主要包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宣传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职能部门专职人员、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3.各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组成员不超过 8 人,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组成员不超过 4 。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中署名。未在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限申报 1 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 2 个项目的研究工作。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报时不作区分,课题类别最终由专家评审认定。基金项目及专题研究项目不得跨类兼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2)在研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在近 2 年被作撤项处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5)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连续 2 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人暂停 1 年申报。
(6)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资助经费来源和额度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重大项目资助额度每项不超过 12 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 8 万元分别于批准立项时拨付批准经费的4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 40%,结项验收后拨付 20%各项目依托高校要按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由所在高校统筹安排资助经费,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少于1 万元。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和江苏高校外国语教学研究会提供专题研究经费。
五、申报限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超过限额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提升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本次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指标分配情况为: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普通本科高校限报 15 ,其他本科高校限报 8 项,高职高专院校限报 2 项,独立学院限报 2 项。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一般项目(规划基金、青年项目)的,按照以上两类项目的获得总数,梯度增加申报名额:获得 1-5 项的增加 2 个名额,6-10项的增加 4 个名额,11-20 项增加 6 个名额,21-30 项的增加 8个名额,31-40 项增加 10 个名额,41 项以上增加 12 个名额;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招标项目除外)的高校,每获得 1项增加 1 个申报名额。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普通本科高校限报 40 项,其他本科高校限报 30 项,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限报 10 项。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普通本科高校每校限报 10 项,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每校限报 8 项。
外语教学专题项目每校限报 1 项。
对 2017 年未完成国家有关部门和我省下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计划任务的高校,核减基金项目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申报指标各 1 项。对未按规定给予 2017 年批准立项的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经费资助的高校,取消本年度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申报资格。未按要求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思政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申报指标减半核定。不按要求参加教育部社科年报统计工作的高校,取消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六、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1.各类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由学校组织初审后报送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各高校按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人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 2)和《课题论证活页》(附件 3),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填报内容进行初审,经学校初审后确定推荐参评项目,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参加评审。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由学校组织评审,报送省教育厅批准认定。各高校按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人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专题)项目申请书》(附件4),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填报内容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审,严格把好政治关、质量关。评审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向一线教师和研究人员倾斜,防止出现“因人设项”。
经学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须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 5)报送省教育厅批准。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题项目:由学校组织报送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各高校按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人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专题)项目申请书》(附件4),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填报内容进行初审,经学校初审后确定推荐参评项目,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参加评审。
2.网上申报要求。根据省教育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须在科研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以系统数据为最后申报依据。请于 2018 年 6 月 12日前登录科研系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各学院上报《申报一览表》电子版
3.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核。请各二级学院集中于 2018 年 4月 16 将签字盖章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专题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课题论证活页》和《申报一览表》各 1 份)报科研处304室进行申报审核,并将电子版申报书(以学校学院+姓名+学科+课题名称命名)和申报一览表发送至邮箱。申报基金项目的请二级学院于 2018 年6 月13 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一览表》及《申报书》报送科研处304室。
 
联 系电 话: 025-86718562, 邮 箱:445552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