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认真贯彻教育强国强省建设要求,扎实推进《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江苏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江苏省“十四五”教育科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更好发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促进和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课题设为“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三类。
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课题是聚焦高标准教育强省建设和高质量教育体系构建的战略性与政策性问题而设立的课题。按照规范程序征集遴选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采用“揭榜招标”方式组织应标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研究。
重点课题是依据《规划》确定的研究领域,围绕当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而设立的课题。
专项课题是根据高标准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由省教育厅各处室(单位)或省研究机构委托的专项课题和省教科规划办自设的专项课题。
本年度,委托专项课题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体卫艺及国防教育研究、学生资助研究、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教育考试招生研究、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研究。自设专项课题为:苏教名家专项、青年专项、乡村教师专项。
二、课题选题
重点课题、自设专项课题在《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领域》(详见附件1)的指引下由申报人自主确定课题名称。委托专项课题必须围绕《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委托专项课题选题指南》(详见附件2)所列出的选题进行申报,不得修改课题名称。
战略性与政策性重大课题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1.重点课题、委托专项课题申报人应为省内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鼓励基层学校一线教师、乡村学校教师和年轻教师申报课题。
2.自设专项课题申报人要求如下:苏教名家专项课题申报人应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公布的2023年度“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青年专项课题申报人应为省内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乡村教师专项课题申报人应为省内乡村教师(认定按照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3.有在研省教科规划课题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四、校内申报程序与方式
本课题采取两轮评审方式,第一轮由学院进行院内推荐排序,第二轮由学校组织专家会评。
第一阶段:各学院请指导、督促申报人认真填写课题《申报评审书》《评审活页》和《汇总表》并于9月10日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827529454@qq.com,邮件命名格式“学院+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文件命名格式“申请书/活页+姓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未按规定命名的材料不予受理;论证不规范、出现违规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阶段:会评通过的项目由学校另行通知,请相关负责人根据科研处提供的账号信息,于9月30日前登录“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完成系统填报。
五、申报数量
课题实行限额申报。
1.重点课题
普通本科院校每校限报5项,其中,师范院校和有教育学科的高校可以适当增加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8项);高等职业院校限报3项,独立学院限报1项。各设区市申报限额数如下:南京市70项;徐州市70项;苏州市70项;南通市70项;无锡市60项;常州市60项;连云港市60项;淮安市60项;盐城市60项;扬州市50项;镇江市50项;泰州市50项;宿迁市50项。
2.自设专项课题
青年专项:普通本科高校限报5项,高等职业院校限报3项,独立学院限报1项,各设区市限报15项。
乡村教师专项各设区市限报5项。
苏教名家专项不限名额。
3.委托专项课题
各高校、各设区市每个选题限报1项。
六、其他
请各高校、各设区市认真组织,公平、公正做好本校、本区域的课题申报工作,尤其要在申报质量上下功夫。所有推荐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参加评审的课题,必须在限额的范围内并经过公示。
联系人:丁文、范兆娟,联系电话:86718565、86718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