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近日,贵州省社科办发布了《贵州省“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专项课题申报公告》。现将申报公告予以转发,我校符合申报通知相关条件的社科研究人员可积极领衔申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出一批既有实践深度、又有理论高度,既源于现实需求、又引领未来发展的优秀成果,为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繁荣发展新时代贵州哲学社会科学,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管理单位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申报对象
(一)省内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含党校、社科院、高校、智库、重点研究基地)。
(二)申报须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申报,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申报单位属贵州省外的,其课题组第一成员须为正式受聘于贵州省内省级社科研究机构(含党校、社科院、高校、智库)的研究人员。
四、课题选题
本重大课题共拟定10个选题,原则上每个选题立1项。具体选题序号及名称如下:
选题序号 |
选题名称 |
1 |
贵州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和实现路径研究 |
2 |
贵州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路径研究 |
3 |
贵州用好资本市场防范债务风险对策研究 |
4 |
深入推进贵州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的目标路径研究 |
5 |
贵州打造“双一流”旅游目的地路径与策略研究 |
6 |
自我革命与共产党人的“心学”研究 |
7 |
贵州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研究 |
8 |
贵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研究 |
9 |
贵州促进教育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更好结合研究 |
10 |
贵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要求与制度保障研究 |
五、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2.设有科研、财务和审计管理职能部门;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抓实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保证;4.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3.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须由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4.课题组成员不得多于6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5.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课题要求
(一)选题名称。本公告发布的选题名称为最终立项课题及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题目,也不得加副标题。
(二)研究期限。属综合研究、基础研究的,其研究期限自立项之日起2年;属应用研究的,其研究期限自立项之日起1年。
(三)资助额度。12—20万元/项,立项时拨付立项资助经费8万元,课题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优秀12万元、良好8万元、合格4万元。
(四)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和正文字数。《申请书》数据表中的预期成果填其他、字数不填;完成本公告“七、结项规定”的全部研究任务即可。
七、结项规定
(一)结项任务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全部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重大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1.呈报具有决策影响的咨政报告2份以上(含)。2份咨政报告均须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或者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且均须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提供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2.发表优秀理论文章2篇以上(含)。其中1篇须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含《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文摘》)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另1篇须在《贵州日报》的“贵州社科”或“贵州智库”专栏发表,且不低于2000字。申报单位属贵州省外的,其中1篇须以本课题和课题组第一成员名义发表。
3.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高端论坛等1次以上(含)。聚焦课题在贵州省内主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高端论坛等1次以上(含),2个及以上课题组联合举办的,仅按主办方计算1次(不分别计算)。申报单位属省外的,须联合贵州省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特色智库等举办。本项所指的“全国性”,主要包含四个指标:一是会议主题紧扣国家战略,聚焦贵州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体现“支撑性”;二是参会人数20人及以上,且半数以上为本学科本领域的全国知名专家,体现“权威性”;三是宣传媒介既有中央主要媒体,也有省内外省级主要媒体,且均不少于2家,并分别对会议作出报道,体现“传播性”;四是会议研讨成果具有国家水准,且须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送审后报至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并被认可采纳(须提供认可采纳证明),积极服务决策,体现“应用性”。
4.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份以上(含)。
(二)结项等级。
结项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由我办根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有关文件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合呈报成果数量及获批层级、发表文章数量及影响因子、举办会议数量及影响力等,综合确定课题结项等级。
八、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杰出人才,特对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重大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重大课题申请。
(二)在研贵州省社科规划各类重大课题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重大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1月4日之前的,或在2023年1月4日前将结项材料规范提交至我办的,可以申请)。
(三)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二)条款之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向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重大课题;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结项。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总字数原则上不超7000字;“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部分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与本课题无关的不得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六)立项后凡以本重大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七)多人领衔或参与申报的,须明确一人为课题负责人,且课题负责人只能为1人。申报材料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未明确课题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为2人及以上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重大课题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本《申报公告》基本要求的。
3.“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抄袭他人《申请书》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信息的。
6.2020年1月4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被撤销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重大课题;2018年1月4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重大课题。
7.申报单位未设有科研、财务或审计管理职能部门的。
8.未使用我办规定的《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申报材料的。
9.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存在填写(装订)错误、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10.其他不符合本重大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情形。
九、申报受理
该项目由科研处组织统一申报,贵州省社科办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电子版材料:《申请书》《活页》请用计算机填写,一律采用Word版文件格式。《申报书》、《活页》、《汇总表》于2023年2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9220210001@nufe.edu.cn进行审核(邮件命名格式:“学院+贵州省重大课题申报材料”,文件命名格式:“申请书/活页+姓名+项目名称”);
2.纸质版材料:《申请书》1份、《活页》一式6份,《申请书》《活页》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采用“1夹6”方式叠放。于2023年2月23日报送至科研处301办公室。各学院请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申报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十、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重大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公告和课题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学术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课题负责人须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项,对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可按程序申请延期,但须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至少2个月提出申请(已进入结项流程或清理期的,不再受理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延期课题顺利结项后,其结项等级只定为合格等级。如到期或获准延期后到期未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项的,对该课题作撤项处理并公开通报批评课题负责人。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联系人:丁文 范兆娟 张成
联系电话:025-86718565,025-86718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