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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4月26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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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部门):

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将于近期开展,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1年4月21日至5月26日。


二、项目选题

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选题(见附件1)是近期统计改革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每个选题均列示了研究内容、研究期限和资助经费。


三、申请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项目研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四、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分别填写《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论证活页》(见附件3)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4),由各学院科研秘书老师于5月24日电子版《申请书》、《活页》、《项目信息表》发送至电子邮箱827529454@qq.com进行形式审查,邮件命名“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学院”,审核完毕后请于5月26日纸质版《申请书》、《活页》各2份+《项目信息表》(盖院章)1份送至科研处30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申请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照重大统计专项选题进行申请,不能自拟题目;要围绕选题列示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

2.申请人只能申请一项重大统计专项,且已申报2021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和有未结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重大统计专项(在2021年4月21日之前没有取得结项证书)。

3.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中表1基本信息时,“预期完成期限”按照不同选题的要求填写;“最终成果形式”选择“研究报告”。

4.重大统计专项研究成果未经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同意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字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文 范兆娟 杜修立

联系电话:025-86718565,025-86718572,025-86718569


附件:

1.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选题

2.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论证活页

4.项目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