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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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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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部门):

现就2020-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20-2021年度立项的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名单见附件2。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审,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提交验收的论文、专利等作数量限制规定; 对取得原创性、突破性成果的项目,可不作量化评价指标要求。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2019年度以前立项并未结项的项目,按照所对应年度通知要求组织验收。原则上已过合同规定结题年度但仍未能结题且已延期的项目,不能再申请延期,应申请终止。

二、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及相关成果至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2.组织验收。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高校对完成的项目组织专家验收。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面上资助经费项目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验收,面上自筹经费项目由各高校自行组织验收。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info.jse.edu.cn),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签字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在系统中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逐项审查后提交省教育厅(教育厅系统学校负责上传验收意见,需要收word版)。省教育厅将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项目结题电子证书。

三、验收专家组成

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组由5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通讯评审验收由3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位老师以学院为单位于128前提交如下材料至科研处301办公室:

1.纸质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请用A4纸双面打印,验收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需自行找财务处用印,纸质材料左侧用夹子固定,方便后续扫描。

2.电子版:《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及相关成果整套电子版。每位老师一个文件夹(命名方式:学院+项目负责人名+项目编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打包发送至邮箱9220190053@nufe.edu.cn。验收报告中的验收意见页请单独复制到独立word文档中,按姓名+验收意见命名word文档,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放在一个文件夹打包发送至邮箱9220190053@nufe.edu.cn

3.验收报告科研处用印后将下发扫描件至各学院,请老师于1218前在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上传盖章后的验收报告至系统(https://info.jse.edu.cn/login)。


如有不能按期验收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夏雨虹、陆颖健,联系电话:867185648671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