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初审。学院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汇总《结项报告书》(附件1)、《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结项证明》(附件4)、成果材料、《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2.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的结项由各学院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自行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审核。学院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汇总《结项报告书》(附件1)、《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结项证明》(附件4)、成果材料、《项目任务书》复印件、《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如有再交)。
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须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件6),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1)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3)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4)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院应向科研处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成果鉴定表》(一式2份),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结项验收材料需由学校留存备查。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二、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6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6),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以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为契机,对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安排专人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2.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或在后期组织的专项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把关不严的学院,将减少下一年度该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3.请各学院科研秘书老师于2021年12月15日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827529454@qq.com,(邮件主题:xxx学院+2021年教育厅高校哲社结项检查材料。其中重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题项目结项相关材料分别放在对应文件夹内),于2021年12月17日将纸质材料至科研处301室。材料包括:
(1)《结项报告书》(重大/重点一式2份,一般/专项一式1份);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成果材料(重大/重点一式2套;一般/专项一式1套)(成果附在项目任务书后面装订成册);
(3)《结项汇总表》(均一式1份);
(4)《结项证明》(均一式3份);
(5)《成果鉴定表》(如有,一般/专项一式2份);
(6)《变更申请表》(如有,均一式3份)。
所有材料均须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丁文、范兆娟、杜修立;联系电话:86718565、86718572、8671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