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部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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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试点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11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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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试点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1008/5399.html。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概况

指南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领域,瞄准重大产业技术背后的基础性、关键性原理问题,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长三角多主体紧密合作的机制,有组织地推动解决产业应用基础研究的源头和底层问题。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信息经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预审核,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由工作专班集中推荐。

2. 申报书由指定管理机构受理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共同择优立项。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一市三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中须含其他一市三省单位。

2. 项目牵头单位要注重应用牵引,弄通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积极构建应用场景,申报单位中须包含市场应用企业主体。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5年。

3. 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

2. 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10109:00,截止时间为2023102317:00

3. 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处联系,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夏雨虹、杨文建

联系电话:867185648671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