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国科金发计〔2023〕1号),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3.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经费使用决算日期截止至合同日期(2023年12月31日)
注意:借款和已在财务系统预约但并未报销的经费(应支未支款项)不能列入到决算支出中。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6.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7.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8.结题/成果报告校内审核时间节点:
(1)2024年1月31日之前,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完成结题报告最终版的提交,其中项目经费决算表以财务处审核为准;
(2)2024年2月20日之前,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个人邮箱,注意接收基金委系统推送的相关通知提醒,并及时更新补充验收材料;
(3)2024年2月26日之前,项目负责人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完毕的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项目负责人签字、不含附件材料),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301办公室。
9.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校科研处联系人:范兆娟 陆颖健; 联系电话:86718572 86728566
校财务处联系人:丁同 86718189,QQ:492726616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