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力争在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立项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决定继续开展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范围界定
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以及其他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校长办公会审定的重大项目。
二、申请条件
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基金的申请人及团队主要成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申报当年或次年国家级重大项目。
2.申请人曾主持1项以上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家级项目。
3.在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一类以上学术论文数:理工科15篇以上(其中主持人需8篇以上),人文社科10篇以上(其中主持人需5篇以上)。
4.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在岗并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子课题负责人需为全职在岗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建议2个以上子课题负责人为校外人员)。
三、项目评审与资助
1.学校参照拟申报项目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择优资助。如申请人的选题已被列入当年国家级重大项目的选题指南,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资助。
2.资助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为10万元。未获培育项目立项但具有一定质量的申请,可设为校级课题予以资助。在研的和被中止的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和创新研究团队负责人,本次不再予以资助。
3.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基金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通过学校立项评审后,拨付5万元;获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再拨付5万元。
4.资助经费使用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审批,主要用于与重大项目申报相关的工作,参照校纵向课题配套经费的管理。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基金资助被中止的,停止经费报销,余款不再拨付。
四、结项要求
结项要求为项目主持人在2026年底前成功获批相关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若2026年底前未能达到结项要求,则中止培育资助。
五、截止日期
请各学院统一组织申报,按拟申报国家级重大课题类型撰写并提交项目申请书(自行至相关网站下载),于2023年10月13日前以统一上报科研处,申请书纸质三份,电子版发至2290229232@qq.com。
联系人:范兆娟 电话:86718572
科研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