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根据《2021年江苏省社科联工作要点》(苏社联发〔2021〕6号)及《江苏省2021年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安排》(苏社联发〔2021〕11号)相关部署,经省社科联党组研究同意,现就江苏省高校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普及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推荐申报普及基地1个。
二、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申报普及基地的部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的社科普及意识,并把社科普及纳入承建部门的整体工作规划,愿意参与普及基地建设。
(二)具备相对固定,能够长期开展社科普及活动场所。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完善,可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定期开展社科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三)具备一支能够参与普及基地相关社科普及活动的专家队伍,其中人文社科骨干专家不少于8人。
(四)具备一支热心社科普及公益服务、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队伍主要由青年教师和在校大学生组成,人数在30人以上。
(五)具备能够体现学校特色社科资源,可持续打造优质社科普及品牌项目,能充分发挥人才、专业、技术等特色优势,做好社科“普及活动、普及平台、普及展品”三项工作。
(六)有普及基地建设方案、中长期社科普及工作计划及制度措施保障,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社科知识普及相关公共服务。
(七)积极参与各级社科联组织的“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等活动,接受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指导、考察和管理评估等。
(八)其所属部门对基地开展社科普及工作予以相关经费支持,有自建能力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条件,将社科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普及基地承建部门的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确保社科普及活动正常开展。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自愿申报与学校推荐相结合原则;各部门负责组织申报,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遴选推荐。
(二)申报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校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2.申报表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需一式六份于2021年12月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提交至行政楼301室;相关文件电子档以“XX单位+普及基地申报”命名,打包发送至gumac@nufe.edu.cn。
(三)省社科联根据普及基地建立条件和标准,通过资料核查、专家评审确定入选普及基地,报请省社科联党组审批后,对拟认定的基地经公示后予以命名、授牌。
联系人:顾亮亮,86718573;杜修立,86718569。
科研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