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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27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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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2021年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称“创新团队”)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各高校可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组建创新团队进行申报,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的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开展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与社会进步等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引领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研究。所开展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本省高校从事科研和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本科高校校级领导不得作为创新团队带头人申报,其他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创新团队成员应在8人以上,并具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学科专业和年龄结构,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环境条件和工作氛围。参加人员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5.2021年立项的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仍采取省立校助的方式,由所在学校负责落实创新团队研究所需要的资助经费。省属高校能够从年度生均财政拨款经费中落实不少于30万元的研究经费,其他高校能够多渠道落实不少于30万元的研究经费,创新团队能够自筹一定的研究经费。新立项的高校优秀创新团队第一研究周期为三年。

6.鼓励跨学科、跨高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申报名额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我校推荐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不符合申报条件、研究经费无法落实的不得申报。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创新团队计划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创新团队须按照《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见附件1)规定的格式准备申请书,并填写《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应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

2.各学院应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21年4月20日(周二)16:30前(逾期不再受理)将审核汇总好的拟申报团队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四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推荐遴选。

3.推荐申报的团队请将《申请书》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成册申报材料一式六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和负责人签章。《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二份。于2021年5月6日(周四)16:30前(逾期不再受理)报送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4.纸质版报送地址:行政楼301—科研处基地与平台管理科;电子版报送邮箱:gumac@nufe.edu.cn。

5.科研处联系人:顾亮亮,86718573。

科研处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