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规定年度内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限项推荐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数量不超过40项。
三、材料要求
1、《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申报成果一式2份,左侧装订。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各1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申报成果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申报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此号由科研处根据省教育厅汇总后反馈的登记号统一填写)。
2、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附件材料首页为目录,不加其他封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3、需各学院集中审核后报送,各学院填写申报一览表,请见附件。
四、校内评审程序
各单位初审并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审核,经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时间要求及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