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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栖霞区2019年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年10月12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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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栖霞区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栖科字〔2016〕12 号)文件要求,现对申报栖霞区2019 年专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纳入栖霞行政区专利统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资助条件

  2018 年度,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贯标认证或被评为先进的企业,获得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方式取得融资的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服务本区的知识产权高校联盟及联盟内专利代理机构。

 

 三、申报程序

  专利资助申请(应由第一权利人提出)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贴项目,申请材料需经所在街道、园区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后,汇总后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其它资助、奖励项目,根据上级批文或通知、统计予以兑现,无需提供申报材料。依照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发文下达专利专项资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项目

 申请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汇总表;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单位申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

 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贴项目

 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贴的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章);

 3、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章);

 4、信用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请用A4 纸按顺序打印装订。同一单位或个人同时申请多件专利资助的,信用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只需提交一份。

 

  五、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本次专利资助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本次专利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2、申报材料请按照提交材料顺序装订,并于10 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和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文件名命名为学院简称)报校科研处。

 3、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本次专利资助的初审及汇总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符合有关要求。

 联系人:袁月

 联系电话:025-86718571  19760017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