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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财经大学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年05月07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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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科研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学校要求和《南京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南财大科字〔20186号)的相关规定,经校长专题会研究决定,现将我校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相关决定通知如下:

在对全校各类科研机构全面清查和备案基础上,目前学校共设有江苏产业发展研究院等77个科研机构(基地、平台、中心、实验室等),具体见“附件:南京财经大学科研机构名录”。

江苏创新发展研究院,粮食经济研究院,创新创业研究院,江苏现代财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由于业务活动和人员组成相对独立,继续保持现行运行模式。其他所有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采取挂靠/并入学院,开展业务活动和运行管理。各类科研机构均需通过学校审批或备案,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设立科研机构开展活动。

各科研机构和相关学院需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发挥科研机构功能,规范机构运行管理,促进科研成果产出。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南财大科字〔20186号),各类科研机构分别由学校或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均由科研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