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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年02月07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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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四个面向”,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示范,培育民生科技相关产业,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大科技示范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长江流域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精准化治理、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农田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太湖藻泥资源化、视图公共安全、重大风险精准防控、化工过程本质安全以及疫苗临床研究、新冠疫苗免疫策略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

2.临床前沿技术

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力争进入国家及国际指南、规范,努力实现我省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3.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4.医药

针对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二、组织方式

1.申报项目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省高新区科技局审查并推荐;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推荐(盖法人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应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在规定的额度内推荐。

2.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三类组织申报,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医药项目。重点项目包括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项目。

(1)重点项目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关于生态环境、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部署,1001、1005、1009、1010指南方向项目申报采取定向委托组织方式,其中:1001指南方向由河海大学会同盐城市科技局共同组织,推荐1项;1005指南方向由无锡、苏州、常州市科技局各推荐2项;1009指南方向由泰州国家医药高新区推荐3项;1010指南方向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推荐1项。其它指南方向,每个设区市每个指南方向可推荐1项;县(市)、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可选择两个指南方向,每个指南方向推荐1项;省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能每个相关指南方向可推荐1项。临床前沿技术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设的研究所)推荐4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增加1项;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非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牵头申报,须联合长三角区域内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并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2)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设的研究所)推荐5项,通过验收的江苏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增加1项;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其它领域面上项目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5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

(3)医药项目:医药项目(含竞争性项目和后补助)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

三、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定位要求,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

3.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医药后补助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完整的技术报告,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4.本计划项目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本计划项目实施期为3年,对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分2次拨款。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相关佐证材料需在网上填报上传以供网络评审。重大科技示范项目需提供纸质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和申报书一起装订。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kjjh.jspc.org.cn/)。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2.请各位老师注意时间节点,本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17:00,请各学院或部门科研秘书将纸质版申报书和加盖学院公章后的申报汇总表(同时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51879088@qq.com)统一报送至科研处3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俞凌,范兆娟。

联系电话:86718563,8671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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