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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下半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时间:2015年07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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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工作安排,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申报学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学科,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全部26个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见附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鼓励退休科研人员申报)。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成果应完成6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
3.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见附件)书面推荐。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4.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申请未获立项的成果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
(2)应用性研究成果;
(3)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译著;
(5)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论文或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6)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7)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或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成果;
(9)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
(10)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1)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五、申报评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集中通讯评审,计划于4月、10月各进行会议评审一次。上半年3月15日前申报的,将在4月进行会议评审;下半年9月15日之前申报的,将在10月进行会议评审,逾期报来的转入下次评审。
 
六、资助强度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20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七、申报程序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通过同行专家或出版社推荐,由个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 A3纸张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填好推荐意见。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3份);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5份);
(3)申报成果 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须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八、报送时间:2015年8月23日前
联系人:王建立,联系电话:86718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