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4—201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与要求
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下达的2014-201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其中2014年度重大项目、2015年度面上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重大项目、2016年度面上项目应于2019年6月前完成。验收依据为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议。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各部门需将验收材料于2019年5月24日之前统一交科研处审核,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19年6月4日前完成。省教育厅将对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布,并将验收情况作为下达项目申报数额的重要依据。
二、验收程序与材料
重大项目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重大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审核单》(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报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2.各学院相关规定,对照《重大项目合同》,对验收申请材料审核把关、补正完善,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各学院集中将《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审核单》2份、《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2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一并发送。经审核批准后,由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高等学校组织验收。
3.项目验收后,将《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4. 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二)面上项目
1.资助经费项目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审核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报科研处审核,电子版一并发送。
(2)验收申请由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对照《面上项目合同》,审核验收材料,组织验收。
(3)项目验收后,各学院集中将《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各2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4)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2.自筹经费项目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报科研处审核。
(2)验收申请由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对照《面上项目合同》,审核验收材料,组织验收。
(3)项目验收后,各学院集中将《项目成果简表》(见附件2的第一项)、《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验收汇总表》各2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4)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三、验收方式、专家组成及注意事项
(一)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或委托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议方式验收,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验收专家原则上不能由本单位专家担任,一个单位只能推荐一位。验收专家需报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核准。
面上资助经费项目委托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验收;面上自筹经费项目由所在高等学校决定结题或验收,结题由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由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会议评议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通讯评议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一个单位只能推荐一位。通讯评议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
(二)验收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并经由财务处审核盖章。
(三)验收报告中的验收专家组名单需要专家手写签名;专家组验收意见由专家组组长手写签名;另外几位专家验收意见也要专家手写签名,附于验收报告合订本的最后。
(四)请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报告时,注意版式,尽量不要产生表格跨页现象。
四、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高等学校要建立形成涵盖申报立项、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结题验收、成果保护及推广应用的全方位科研服务体系,指导科研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科研活动、依照预算合理使用经费;要依据项目合同的预期目标和要求,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梁少颖、王建立、王立峰,联系电话:86718565、86718573、86718569. 邮箱:7107323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