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 促进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不断提高项目成果产出率,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 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1.2018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7年立项、未通过2018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8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 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统一交至科研处,报省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学院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要求
1.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处审核。
各学院须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报送科研处。年度检查材料包括: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成果装订成册,设有封面和目录),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1份。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暂未达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至科研处。
2. 一般项目的年度检查由各个学院自行组织, 1套学院建立档案留存备查,1套报送科研处。
年度检查材料包括: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成果装订成册,设有封面和目录),相关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各自装订成册;2.《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1份。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填报要求
1. 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审核。《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1),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 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学院须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结项材料报送科研处。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成果装订成册,设封面和目录),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1份。
2.一般项目的结项由各学院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各高校要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接受监督。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结项材料各2套,1套学院建立档案留存备查, 1套报送科研处。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成果装订成册,设封面和目录),相关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各自装订成册;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1份。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截止2019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5.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省教育厅将视情对上述项目作出限期整改、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等处理。请各学院督促相关老师填写《2019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汇总表》(如有,附件9),按规定时间报送科研处。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请各学院督促相关老师填写《2019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汇总表》(如有,附件10),和《变更申请表》(附件1)按规定时间报送科研处。
三、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厅要求“一般项目”结项实行二级管理,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集中结项。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各学院要以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本学院的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
2.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的学院,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学院,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结项把关不严的学院,将适度削减下一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3.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 2019年 12月 13日15:00前统一集中报送通知要求中的相关材料至科研处3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10732336@qq.com 。包括:
(1)通知要求的年度检查材料和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 5);
(2)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材料和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 6);
(3)一般项目结项材料、《结项证明》(附件7)和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 8);
(4)2019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汇总表(如有,附件9);
(5)2019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汇总表(如有,附件10)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如有)。
备注:所有报送材料(包括汇总表)均提交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2份,另《结项证明》纸质版需3份,《变更申请表》(如有)纸质版需3份。
联系人:梁少颖、王建立、杜修立;联系电话:86718565、86718573、8671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