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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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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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个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 2021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 2020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审核。学院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2)。

2.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各个学院自行组织。

学院严格审核把关,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审核。学院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一般、专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

材料要求:所有材料装订成册,设有封面和目录。成果要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审核通过的材料封面、《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四)其他事项

1. 2021年立项的项目没有《项目任务书》,用盖章版的《申报书》复印件替代

2.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3. 2021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申请,填写提交《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4.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请各校仔细核查,不得重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

5.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五)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中期检查的组织工作。各学院要以项目中期检查为契机,对本学院的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

2. 因管理不严格、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学院,或在后期组织的专项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把关不严的学院,将适度削减下一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3.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老师于12月12日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9220210001@nufe.edu.cn,(邮件主题:xxx学院+2022年教育厅高校哲社中期检查材料。其中重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题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分别放在对应文件夹内),所有材料均须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请于12月14日报送至科研处301室。材料包括:


重大、重点项目:

(1)《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变更申请表》(如有)+成果(按序装订成册,设封面目录,一式2份);

(2)《重大重点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一般、专项项目:

(1)《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变更申请表》(如有)+成果(按序装订成册,设封面目录,一般/专项一式1份);

(2)《一般、专项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提醒:如有变更需要,请提前填写《变更申请表》,于11月23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20210001@nufe.edu.cn,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4份至301办公室,待盖章后装订至材料内。


联系人:丁文、范兆娟、王建立,联系电话:86718565、86718572、86718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