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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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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科基金相关项目负责人:

2020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通告已经发布,现就我校2020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118日(周五)前在线提交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国家自科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项目负责人于2021228日之前(周三)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纸质结题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报送科研处301办公室。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科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范兆娟、杨文建,联系电话:867185728671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