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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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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全校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能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四)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五)年龄一般在60岁以内,充分考虑一定比例青年教授(45周岁以下)。

二、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

(一)承担学院(部)范围相应的学术职责。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一般为5-7人(单数)。其中担任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2。

(二)院(部)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均由未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担任,可以设秘书1人。

具体参照《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附件1)。

三、工作程序

学院(部)须按照规定的委员组成人数和相应的资格条件,结合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遴选出学术委员会委员。

(一)院长(部主任)主持,在正高级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中通过无记名测评等方式酝酿产生委员候选人人选;

(二)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

(三)全体教师大会依据候选人名单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

(四)院(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经过酝酿协商,经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表决产生,上报学校由校长办公会审核,校长聘任。

四、请各学院科研秘书老师于2024年1月9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44555256@qq.com(附件另存文件名:学院+学术委员会汇总表)。同时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行政楼304办公室。联系人:石霏,联系电话:86718562。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各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