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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省软科学项目合同签订和项目验收有关要求
时间:2021年08月30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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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度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签订和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请各学院(部门)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于9月13日前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合同填写,网址为: http://kjjh.jspc.org.cn/

2、在系统中签订合同时,主管部门应与《关于下达2021年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专项资金的通知》中的主管部门保持一致。如遇不一致,请点击保证单位 (丙方、项目主管部门)” 进行修改。

3、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于9月16日前打印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一式六份),就项目实施取得的研究成果、提交方式、成果应用对象及其效果和实施进度等作出明确的约定。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合同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省科技厅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按终止计划项目实施办理。

5、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通过项目主管部门于20225月底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省科技厅桉项目合同书验收结题。验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验收申请原件、项目合同复印件、研究报告、国家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专著/成果应用证明/领导批示/调研报告等成果、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原件等材料。发表文章应标注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 (软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研究报告、内容摘要、报告摘要等按顺序装订成册,格式参照《2021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附件中的说明。

62021年度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集中验收,并将严格验收标准及成果审查,请各承担单位在研究质量及科研诚信上予以重视。集中验收评审成绩不佳者,将采取延期结题或通报所在单位等相关处理。未通过验收的省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贵任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出结题申请。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将记入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名单。

联系人:夏雨虹 杨文建

联系电话:86718564 8671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