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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年02月07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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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2021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将坚持“四个面向”,加强“从0到1”的原始创新研究,加快制约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领域的基础科学问题突破,推进顶尖科学家和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为江苏切实担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提供强大源头支撑。

一、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2021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和面上项目三类组织申报。

(一)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把握产业变革趋势,聚焦我省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培育,对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进行超前部署,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组织若干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力争通过3-5年左右的努力,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形成一批变革性技术,引领产业集群发展成为创新集群(具体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二)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分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三个类别。专题项目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科技人员瞄准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重大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未来产业制高点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流人才、创造一流成果,为我省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1.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培养能进入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人选等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为目标,支持省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面向江苏和国家需求开展创新研究,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显著增强我省基础研究的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期为3年。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其研究领域有明确的学术建树和国内外影响,并主持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973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2.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在已验收通过的省青年基金资助的科研人才中,遴选部分课题研究已取得标志性成果、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予以持续支持。标志性成果主要指学科领域重大突破、代表性论文和重要的专有技术如专利等。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实施期为3年。申报条件:2020年按照合同要求按期验收的青年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经费使用规范,验收材料完整齐备。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973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再支持。

3.青年基金项目。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刚开始从事创新创业的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实施期为3年。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体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江苏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三)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总体布局,凝聚优势力量,注重学科交叉融合,激励原始创新,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整体水平。面上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实施期为3年。申报条件: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组织方式

1.项目由各市、县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在宁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项目申报由各高校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其他高等院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各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组织申报的项目,须先经设区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后再单独直接报省。

2.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面上项目采取择优推荐方式,推荐数(见附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当年按期通过验收的青年基金项目数25%比例择优推荐申报(部省属高校项目由各高校自行组织推荐),已结题青年基金项目纸质材料与优青申报书一并报送。青年基金项目不限制推荐名额,2019年和2020年已连续2年申报青年基金项目但未获资助的项目申报人,暂停1年青年基金项目申报。

3.本计划项目申报受理截止前,有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超过合同规定实施期2年以上应结未结项目(2015年及以前立项项目)的单位,按照应结未结项目数核减2021年该单位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推荐数量。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江苏境内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2.本年度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项目申请人需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见附件),选择相应的条目进行申报;面上项目不设指南,申请人自由选题申报。所有项目研究方向按省基金申报代码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首页)。

3.本年度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将主要针对我省产业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重要科学问题,围绕项目的目标导向、申报人研究能力和水平、项目前沿性与创新性、研究基础与保障等方面进行遴选。申请人需准确把握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的要求,面向我省高质量发展重大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凝练科学问题,突出需求导向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4.有其它的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本计划的面上项目或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在本计划内,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限报1个项目;有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除在研面上项目负责人可申报本年度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外);同一研究人员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项目。

5.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7.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8.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申报材料附件1-3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kjjh.jspc.org.cn/)。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3.请各位老师注意时间节点,本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17:00,请各学院或部门科研秘书将纸质版申报书和加盖学院公章后的申报汇总表(同时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51879088@qq.com)统一报送至科研处3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俞凌,范兆娟。

联系电话:86718563,86718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