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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江苏青年社科英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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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实施意见》(苏办发〔201260号)精神,为培育青年学术骨干,构筑强有力的学术后备人才梯队,自2014年起组织实施了“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育工程。第一批“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充分发挥青年领军人才的带头作用,为江苏社科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江苏青年社科英才”推荐工作,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秀,学风作风过硬,科研成果显著,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江苏。

  2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7611日以后出生)。

  3、近年来,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课题(含青年项目);或在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10篇以上(含10篇)高水平论文;或独立出版过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优先考虑:(1)荣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其他教学科研领域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以上;(2)承担国家或省级研究课题,相关成果被党政决策部门采纳,并且发挥了重要作用;(3)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或本学科领域的一类权威刊物、中央主要媒体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以上(含2篇)论文。

  成果获荣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的,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方可申报。

  二、推荐方式

  1、省委党校、省社科联、省社科院、各有关高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

  2、推荐本校候选人最多6名。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要充分考虑学科合理分布,避免集中在某些学科。

  3、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包括:“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请各学院于71日前统一上报科研处。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办公室按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组织专家组评审定上报省规划办理论处。

  联系人:石霏,电话:86718562

 附:1.“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养对象申请表

       2.“江苏青年社科英才”培养对象推荐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