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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南京财经大学国家级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29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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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促进我校教积极申报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培育,学校每年预算安排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基金,申请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基金,由科研处严格按学校相关项目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择优资助。如申请人的选题已被列入当年国家级重大项目的选题指南,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资助。资助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为10万元。
  一、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以及其他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校长办公会审定的重大项目。
  二、申请条件: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基金的申请人及团队主要成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拟主持申报当年国家级重大项目;
2.申请人曾主持完成1项以上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家级项;
3.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一类以上学术论文数:理工科15篇以上(其中 主持人需要至少8篇以上),人文社科10篇(其中主持人需要至少5篇以上);
4. 项目主持人为我校全职在岗并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子课题负责人需为全职在岗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5. 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基金的申请人、科研机构和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学科带头人、首席教授和学科领军人才必须按照已承 担重要项目或机构的研究领域,向科研处积极报送重大项目选题。
申报者报送的重大项目选题如获得入选,必须要组织申报团队进行项目申报工作。首席教授、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领域与重大项目申报指南中的选题研究方向 基本一致的,必须要组织团队进行申报。
  三、结项要求:项目主持人成功申报相关国家级重大项目并获得立项批准。若3年内未能达到该结项要求,则中止培育基金资助。
  四、资助经费: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基金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通过学校立项评审后,拨付5万元资助经费;申报的国家级重大项目 获得立项,再拨付5万元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使用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审批,参照校纵向课题配套经费的使用办法执行,主要用于与重大项目申报相关的工作,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基金资助被中止的,停止经费报销,余款不再拨付。
    五、截止日期:请各学院统一组织申报,按拟申报重大课题类型的申请书来撰写(自行至相关网站下载),于2018年6月25日前以统一上报科研处,纸质三份、电子的发至44555256@qq.com,联系人:石霏,电话:86718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