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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2月28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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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根据《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2017年立项且在研的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省青年基金项目和面上项目。
二、检查内容
对照项目合同,检查项目是否按进度完成阶段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项目进展。主要包括技术、经济等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研究工作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以及获取知识产权等情况。
2、经费管理。主要包括省拨经费到位及支出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相关要求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是否合规等。
3、问题建议。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建议及下一步研究计划。
三、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采取承担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省科技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承担单位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如实报告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将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需另外按照上述检查内容提纲编写项目自查报告,报告要求文字简明、扼要,全文不超过2000字。
2、项目主管部门检查为贯彻落实省科技计划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部属、省属本科院校的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各高校负责组织,其他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变。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在研项目进行检查,对照项目合同认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并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进行审核提交。
对于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要组织项目负责人集中汇报,由检查人员或专家填写《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检查意见表》(附件1),提出是否按期拨付分年度拨款经费,并签字确认
各项目主管部门完成系统审核及听取汇报后,填写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
3省科技厅抽查。结合各项目主管部门检查情况,省科技厅将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组织有关专家实地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及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时完成系统提交和实地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项目应结未结率较高的地区或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实地检查比例,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和督导。对存在缓拨或截留专项资金、中期检查不作为或慢作为等问题的主管部门,我厅将采取通报批评、限制项目申报数量等措施予以处理。
2项目有关单位316日前,将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自查报告、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检查意见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中期检查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科研处3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其它事项
人: 兆娟联系方式:025-86718572
   箱:2290229232@qq.com
 
附件:1.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检查意见附件1 江苏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2017版).doc
2.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 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xls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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