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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填报任务书的通知
时间:2018年09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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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经学校推荐、专家遴选、省教育厅审定,我校共批准设立重点项目10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40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题研究项目10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尽快组织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申请书》,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3,以下简称《任务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并于9月10日前各学院集中报送科研处,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发至邮箱44555256@qq.com逾期未签订《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将作撤项处理并停拨资助经费。《任务书》是开展项目研究、进行项目管理和办理项目结项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其中限定的时间节点、任务要求有计划地推进研究。《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必须分阶段提交研究成果。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以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报告1份(附实际应用单位采纳证明)。所有提交成果必须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来源,未标注者不予认定。
    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下拨至各有关高校。各高校要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所有项目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
    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都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各学院应尽快依据《项目申请书》,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 2,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中计划完成的最终成果不得低于省教育厅规定的最低结项要求。《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 3),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附件3,以下简称《任务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并于9月10日前各学院集中报送科研处,同时将《任务书》电子版发至邮箱44555256@qq.com。(任务书在附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