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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教育部社科重大项目(重大攻关、基地重大项目)结项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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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结项流程

1. 系统申请:在线填报,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由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网址:http://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2. 提交电子材料:项目负责人按照结题材料审核要点提供电子结题材料;

3. 学院审核:学院科研秘书根据审核要点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

4. 科研处复审:学院将所有电子材料(包括所有成果)发至邮箱 827529454@qq.com进行复审;

5. 提交纸质材料:经科研处复审通过的,可办理结项,将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301办公室,每学期批量办理一次,具体时间看通知

6. 教育厅审核:由科研处将结项材料交至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的结项材料将被寄送至教育部社科司。

项目结项流程的改进及变化说明:1.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可通过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发起结项申请”。2.不再使用原Word版终结报告书模板进行填报。项目负责人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模板文件,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后,可由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打印该文件并在打印件上签章后,同其他全部结项成果、材料等按原流程报送有关部门。


二、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①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②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③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④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①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

②项目最终成果打印稿2套(40万字左右);

③阶段性成果2套(含原件1套,未出版的报送打印稿);

④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复印件2份(请到社科院借取原件复印)。

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

2.基地重大项目

①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②项目成果8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③项目《申请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7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3.重大项目免予鉴定范围(仅针对基地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②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基地重大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①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②项目成果原件4套;

③项目《申请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各1份(复印件)。

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联系人:丁文 8671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