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 页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 正文

【国家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鉴定工作流程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需提交材料:

(一)《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申请表》一式2份

(二)《鉴定专家推荐名单》一式2份。

专家要求:

(1)每个项目鉴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省外专家人数不少于4人,鉴定专家尽量来自于不同单位;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结项鉴定专家;

(3)结项鉴定专家须具有正高职称,其研究方向需与项目方向相关;

(4)附专家情况简介(主要研究方向、学术成就、联系电话、地址等)。

(三)《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重大项目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注:负责人签名处需签名)。

(四)最终研究成果及相关附件:

1、最终研究成果一式8份。

注意:①成果需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或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成果”、“课题编号:×××”。

②由于结题材料匿名评审,结题材料封面务必不能出现学校名称、课题组负责人与成员姓名等信息。

2、最终成果简介一式2份。

3、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批复一式2份

4、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2290229232@qq.com,科研处审核无误后,将所有电子材料拷贝至光盘中,随纸质材料一起交至科研处。

光盘上请标注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等信息,以便区分。

二、提交时间

申请结项鉴定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需于立项通知书批准结项日期前将结项材料提交至管理中心。已批复延期的项目,在批复日期前提交。由于校内审计及省级部门审核材料需要,应至少提前预留一个月提交结项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鉴定的材料应是该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且与立项申请书、结项审批书中承诺的成果形式一致,最终研究成果已经出版的不能作为结项成果进入鉴定程序,视情况按终止项目处理。

(二)提交的最终成果需匿名,封面、内容均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成员姓名及责任单位名称。

(三)推荐的鉴定专家名单须含专家简介、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

(四)鉴定结项审批书需使用当前全国艺规办发布的最新版本(2020年5月版),鉴定结项审批书必须原件,不允许提交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需在结项审批书声明和总结报告处手写签名,责任单位审核处需要盖章、签名并签署审核意见。

(六)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10人,项目负责人不作为项目组成员。

(七)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处需盖财务和审计章并签字,如此项经费使用未达到已拨付经费的50%,需要在末尾处详细列支未使用经费的预算。

(八)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领导批示、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责任单位科研处公章。

(九)与鉴定成果无关的音像制品、宣传类资料、学生论文等,无须提交。

不符合上述要求者,视为材料不合格,无法进入结项鉴定程序。

四、我校科研处联系人:范兆娟  025-86718572

五、联系方式

申请结项鉴定的材料请按照要求审核通过后,寄送至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教处。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

联系电话:025-87798856